BOT模式软化视域下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的实证分析
作为海洋大国,我国拥有众多无居民海岛,而且无居民海岛的开发与管理非常复杂,每个无居民海岛的实际情境都不同。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其实质上隐含着无居民海岛基础设施建设和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的开发的双重任务。无居民海岛项目BOT模式既具有传统BOT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特征,又是一种突破和创新。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实践催生了BOT模式的嬗变与软化。BOT模式软化下的融资法律问题是典型的BOT模式“非核心问题”之一。其融资机制一般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来实现的。在BOT模式软化框架下,通过无居民海岛开发与管理的实证分析,其实践促成BOT理论的更新,而BOT理论亦指导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BOT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理论也为无居民海岛及其项目的产权细化提供了相关的理论基础。BOT模式软化对不完全契约下的产权理论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影响。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无居民海岛 资源开发 融资机制 BOT模式
马得懿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272-279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