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中社会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当今社会环境的现状是:交通、通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环境要素不能满足资源大规模高层次开发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需要,必须足够重视自然资源开发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协调,制定和完善各种环境资源政策法规,实现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的区域经济高速发展。针对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修改排污收费制度并建议开征“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税费”,修改清洁生产制度,建立环境侵权的人身损害保险制度。

环境保护法 资源开发 排污收费制度 清洁生产制度 立法完善

邵红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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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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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88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