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经济转型中的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

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缺乏消费者和管理者的互动,消费者意见和诉求没法得到反映和解决,长此以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就会逐渐丧失;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没有实现参与式民主,没有公众参与立法和其他制度给予支撑,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民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能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因此建议我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构建,加强公众参与立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制教育。

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 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制度 法制宣传

马存利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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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3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