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中的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研究
在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缺乏消费者和管理者的互动,消费者意见和诉求没法得到反映和解决,长此以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就会逐渐丧失;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没有实现参与式民主,没有公众参与立法和其他制度给予支撑,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民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能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因此建议我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制度构建,加强公众参与立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制教育。
食品安全 监管体系 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制度 法制宣传
马存利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332-33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