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域社会管理法制协作问题研究
本文试图站在环渤海区域社会管理这一平台,从法制协作的角度展开论述,认为高度重视法治化是区域社会管理协作的重要保障,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取决于政府管理的创新,环渤海区域社会管理法制协作,需要一种积极促进经济互动、加强紧密合作的法制,通过政府间协作、中央指导,实现多区域、多主体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等工作的协作。
政府机构 社会管理 法制建设 协作机制
高建莉 赵志卿 许会东
河北省法制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405-411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