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社会管理创新--我国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思考

要给予民间组织以足够的重视,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积极引导他们健康发展,以防止他们利用其形式来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放权,真正让渡空间,让民间组织回归其民间性和自主性等特征,转变认识,树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互助合作伙伴关系.民间组织管理的法治化,一方面有赖于民间组织立法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有赖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这是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的保障条件。

民间组织 监督管理 法治化建设 社会管理创新

齐瑞花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国内会议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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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47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