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域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政法机关在环渤海区域法治建设的核心职能作用
研究探讨政法机关在法治建设中核心职能作用,就是探讨政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规则,履行自身职责的司法活动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障碍及破解方法途径,以实现核心职能的充分良好发挥,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尽到应尽之责.环渤海区域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相对活跃地区,其反映在法治建设及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理念既具有一般共性,又有自己的特色,因此,研究该地区的法治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我国的其它地区形成趋向成熟的板块模式。另外能动司法意识的培育要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始,只有如此,能动司法的局面才能打开,政法机关的职能才能激活。
政法机关 法治建设 社会管理创新 能动司法 职能定位
肖维军
莒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498-502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