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在少数民族地区法制作用的发挥--以阳信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实践为例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全国除汉族之外,还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相对仍然较为滞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先后多次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弘扬法制精神,维护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成为摆在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因此检察机关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及法制作用中要把执行国家法律与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相结合,树立社会和谐与民族和谐意识,从大局出发,做好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工作的有机结合,突出与案件当事人的换位意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检察机关 法制宣传 社会管理创新 少数民族地区
马肃之 常明明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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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34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