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研究--从”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谈起
笔者拟根据15年前亲自办理全国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的实践经验,加上多年来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对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环境诉讼的公益性、困难性、复杂性要求赋予检察机关原告资格,实践中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包括直接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诉讼特权需要继续适用,一方面这是民事公诉权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正是环境公益诉讼当前所迫切需要的。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司法实践
李雯 陈海宏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606-611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