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论基层检察院在环渤海区域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社会具有法律无所不在且处于有序运转状态、司法享有至高权威、服从和尊重法律等基本特征。检察机关应当以环渤海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为契机,不断优化和更新其对社会发展的促进功能,顺应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推进环渤海区域经济的繁荣、科技的创新、文化的融合、社区的重塑、农村和城市的互动。坚持法治统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追求社会清正廉洁,尊重和保障人权,培育法治心理,改正各种错误认识,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

检察机关 法治建设 司法公正 监督管理 业务素质

闫勇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监所科

国内会议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呼和浩特

中文

636-642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