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社区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可以从两种途径进行:从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入手,将其从“硬法规制模式转向软硬并举的混合法治理”;另一种是在传统社会管理之外,将社会管理多元化和社会化,实现社会自治与行政管理并举。社区建设正是社会自治中的重要部分,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社区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社会管理的主体而具有的社会管理创新功能。其次,社区具有制约和监督行政社会管理权力的功能。再次,社区具有作为公共领域的功能。社区的社会管理功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才能逐步显现,而社区建设必须在法律的规制之下进行。法律对社区建设加以规制的基本理念是充分尊重社区建设的自主权。
社会自治 社区建设 管理职能 自主权
王世涛 汤喆峰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702-709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