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法制建设对社区管理职能的推动作用

根据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宪法上也把其定性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当前我国社区的性质与功能定位不明确,立法滞后,严重影响社区管理职能发挥其自主作用,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总体上淡薄,直接影响到社区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在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法制建设,以达成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并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建议建立适合于我国社区管理和建设需要的立法体系,处理好社区建设中政府主导和社区自治的关系,强化社区普法宣传,增强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社区委员会 管理职能 政府主导 民主法制意识

姜纪元

大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呼和浩特

中文

720-724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