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与公众利益诉求表达--以”宜黄事件”为例
微博具有独特的传播特性,微博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微博参与主体具有互动性,因此其在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方面有所应用,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网络诉求表达的规范化路径,建议建立健全立法,为微博问政提供法律规范保障,明确法律规范依据,建立规范微博管理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网络民主机制,为微博问政提供制度保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官民网络互动。拓宽网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微博的回应机制。提高微博用户的道德自律意识。
政府机构 公众利益诉求 网络媒体 信息公开制度 道德自律意识
王越宏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727-733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