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诉求表达途径的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着重探讨通畅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群众利益意识日益强化,利益表达愿望日趋强烈,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为不同利益诉求主体提供完全、充分、畅通的表达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主体也出现了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是一个过程,而利益表达则是利益实现的首要环节,因此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直接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直接选举和罢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监督、信访、基层群众自治、听证会、行使。在此基础上,建议丰富公民直接参政、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和形式。首先,在观念层面上要与时俱进,站在全球化、现代化高度,用更加开放的世界观考察创制权、复决权、请求权和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和直接参政制度,扬弃那些落后的、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势,开创性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次,在制度层面上,要按照十六大提出“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精神,开拓创新,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直接政治参与的形式,逐步实现直接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宪法 群众利益诉求 参政制度 立法完善
刘浩娟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818-824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