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的现实思考

按现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服刑人员属于社保法的调整范围,本文认为应当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有效的社会资源,采取监狱补贴、服刑人员交纳等资金筹集方式,建立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劳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出狱后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项目体系.

服刑人员 社会保险法 资金筹集 权益保护

郭冬梅

内蒙古财经学院高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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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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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