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的现实思考
按现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服刑人员属于社保法的调整范围,本文认为应当充分利用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有效的社会资源,采取监狱补贴、服刑人员交纳等资金筹集方式,建立服刑人员的养老保险、劳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出狱后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项目体系.
服刑人员 社会保险法 资金筹集 权益保护
郭冬梅
内蒙古财经学院高教研究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833-83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服刑人员 社会保险法 资金筹集 权益保护
郭冬梅
内蒙古财经学院高教研究所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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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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