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内蒙首例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引发的思考
现实生活中,犯罪者被判刑后,由于罪犯无力赔偿,相当数量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成了“法律白条”,沦为“空判”,被害人及其家属要不到“救命钱”,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此,许多被害人在获得了法律的形式上的保护之后,只好期待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给予救助。通过内蒙首例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建议明确救助原则,包括补充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及时便捷性原则。明确救助对象,明确救助手段,包括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安康救助、监护救助,明确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设置监督环节,设立救助专项基金。
刑事被害人 司法救助 监督制度 基金设置
赵晓明 李彦
内蒙古赤峰宁城县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赤峰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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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846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