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现代商人习惯法价值分析

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国际商业贸易日益频繁.鉴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利益与独立的法制,而商业法制的全球化还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形之下古老的商人习惯法渐渐的焕发了新的活力,新商人习惯法乃至新新商人习惯法的出现顺应了时代的潮流,统称为现代商人习惯法.具体而言,即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离不开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首先,适用商人习惯法体现自由公平原则。其次,商人习惯法的灵活性,任意性是国际商业人士选择它作为准据法的重要原因。再次,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与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涉及国际商事交易的仲裁通常称之为国际商事仲裁)。最后,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更能促进国际商事行为的发展。因此建议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制度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使其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意识自治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在我国仲裁立法中要明确对现代商人习惯法的适用规定,在国际商事争议处理特别是商事仲裁实践中要适用比较成熟的现代商人习惯法规则,做到更好的与国际接轨。另外考虑到现代商人习惯法自身的适用还有诸多缺陷,在实践中也会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要立足我国的实情,一方面加大对现代商人习惯法的研究,更加了解其适用的特点,促进现代商人习惯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在主权至上和维护公共利益两个原则的前提之下对之扬长避短,使其在我国今后的对外贸易中有更加广阔的适用前景。

商事争议 商人习惯法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肖进中

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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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