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住房立法的新问题及对策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在取得了制度创新的历史性突破和住宅建设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偏重市场化、独重开发商的政策取向,形成了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过去,这种体制的形成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现在,改革这种体制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要求,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住房制度的第三次变革,即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向政府主导的住宅保障制度转变,必须通过深化房改来实现。住宅保障制度的转变也亟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保障居住权和住宅权的实现。因此建议完善住房制度,推进住房立法,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包括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建立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完善商品住房制度,确定公共住房供地指标,创新公共住房供地招标方式,多层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小高层和高层住房户型建筑面积可以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住房建设,实行一户一宅的准入制度,设立居住权制度,建立住房保障法律体系。

住房制度 立法完善 居住权 准入制度

周珂 李明 梁文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中产阳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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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