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正当性分析
当前,我国法律对第三人的救济制度主要规定了三种,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异议之诉和案外第三人再审之诉,前者属于事前程序保障,后两者属于事后救济。这三种救济制度本身是否完善,笔者在此并不论及,仅是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分析这几种制度能否为利益受到牵连的第三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判决生效后产生的各种效力中,有可能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主要包括判决的原有效力和反射效力。对于执行力给第三人造成的影响,我国法律规定了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当判决的既判力、形成力和反射效力对第三人不利扩张时,可以通过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受判决效力所及的第三人获得事后程序保障的重要途径,正当程序的理念也为其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三人撤销之诉 救济制度 判决效力 正当程序
任俊琳 郭相宏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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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2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