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看社会法立法机制(论文提纲)
本文以社会法为研究对象,从我国的经社文权利保护的国际法义务的视角探讨我国社会法应采取的立法机制,在社会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后,除了由立法机构主动对法律进行评估以外,还应有公众能参与进去的有效的纠正机制。比如我国现有的法规备案审查机制应该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和透明度,使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民间组织也可以有效的参与到法规审查过程中。
社会法 法律概念 立法机制 权利保护
陆海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25-126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