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益财产的性质和社会法法理

针对就公益财产法律属性的误解,本文从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入手,论证公益财产并非是捐出入的财产,也不是潜在受益人的财产;不是公有财产,更不是政府财产.公益财产只是在名义上归属于接受捐助的机构或者信托受托人,但受捐机构和信托公司也不是实质的财产权人.这样,公益财产在性质上类似信托财产的独立目的财产.这种独立目的财产构成社会法独立的经济基础.

社会法 公益财产 法律属性 立法完善

赵廉慧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社会法的定位与展望”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91-297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