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超越与突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研究--兼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体系的重构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专门化和独立化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一体化的前提,未检职能的一体化,即未检业务的承办以实行同一办案组(或承办人)全程负责的”一站式”处理为原则,以特殊未检案件的”小分站式”处理为例外,才是未检业务一体化的核心和未检制度改革的关键.而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所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实行由检察机关启动、委托司法局下设的社会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的方式,不仅合法,而且更为科学合理.而未检运行目标的社会化,则应当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体系重构的方向.

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 一体化模式 公诉体系

田宏杰 温长军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新刑诉法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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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2013-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