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完善
合适成年人在场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安抚、沟通和监督.各地合适成年人的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困境,归纳起来主要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合适成年人在场是否需要未成年人同意、一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同案数名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适格的合适成年人是否包括律师、如何确保合适成年人在场起到实质作用等困境.要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首先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其次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 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法制建设
王翠杰 张润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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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6
2013-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