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救济机制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一章中正式确立了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弥补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不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质上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为了避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相应的刑诉法也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本文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详细解析,并针对其中的立法缺陷,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监督机制中忽略了法院的意见,“二次决定”程序中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完善之策:完善人民法院的监督,同时加强公安机关的监督,强化被害人的监督,以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权利监督 司法救济
李婧超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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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210
2013-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