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与未成年人犯罪矫正问题的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是心理极度焦虑与内心冲突的自觉或不自觉的结果,社区矫正机制应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关键是如何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的结合并体现司法与公益的双重属性,矫正工作的特殊属性决定其不可能由哪一方面或某个职能机构独立担当,因此需构建一个资讯共享、通力协作、分阶段体现主导作用的工作平台.作者阐明,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其矫正既是国家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需要,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必然,对于这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司法、行政及社会各方面高度重视与支持,与此同时,在实践探索中既要积极主动又应结合实际,分阶段推进。
未成年人犯罪 社区矫正 社会管理 司法实践
傅轶迅 马江霖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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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312
2013-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