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以检察机关的实践操作为视角

为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特殊群体,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重要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这个特殊群体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新制度初生,实践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如何应对,才能有效贯彻好这一制度,体现制度的价值,作者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出发,以检察机关实践操作为视角,探讨检察机关应如何办理未成人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即正确区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对不起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制度,创新思维拓宽考察期的监督渠道。

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检察机关 司法适用

陈焯霖 杜珂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国内会议

新刑诉法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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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30

2013-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