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农村生态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农村建设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想模式和努力方向,然而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生态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障碍所在.究其原因,有关生态农村建设相关的生态法律法规的立法缺陷和制度缺位难辞其咎.文章在考察生态农村与生态法规的概念、意义、运行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生态法可在立法层面上,要建立健全生态农村保护法规体系,在执法层面上,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在守法层面上,要通过法制教育逐步增强农村居民生态保护意识这3个层面上回应并贡献于生态农村建设。
生态法 农村生态建设 立法完善 依法行政 法制教育
和博 董文渊 付建生 于游洋
西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昆明
中文
120-123
2012-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