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国媒介两个著名案例看新闻自由的”公地悲剧”
在欧美已经成型并运行了上百年的社会政治体制中,新闻媒介是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体制并存并行的所谓”第四权力”.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力既是”第四权力”的核心,也是构成其新闻传播理论的两大基石,一是新闻自由;二是新闻的社会责任,即社会守望者与社会公器,而后者是对前者的制约与平衡。通过运用“公地悲剧”这一经济学理论,围绕英国媒介近年发生的这两件具有世界新闻史上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分析欧美国家的新闻传播领域,解释相关现象,探究深层原因,得出启示:体现社会公众知晓并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新闻传播领域本身就是社会的“公地”,媒介的公信力就是“公地”资源。社会公众通过新闻传播的媒介监督社会,社会公众也必须监督、约束和规范媒介行为,因为,媒介行为本身就是社会的公共事务,是公地。要学会善于利用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和新闻的这种实质关系,有效传播人们的声音和立场,逐步改变世界舆论“西强我弱”的话语权态势。
新闻传播 新闻自由 英国媒介 公地悲剧理论
陈家成
广州台
国内会议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城市台(电视新闻)委员会2012年(第二十届)新闻理论研讨会
贵阳
中文
23-27
2012-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