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安全的洞庭湖区土地资源调控措施
洞庭湖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目前,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安全堪忧,导致洞庭湖生态安全水平下降的原因较多,其中湖区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其重要原因.本文就从从生态安全角度出发,开展洞庭湖区土地资源调控研究,土地资源利用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刻,而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导致区域生态安全下降的主要原因。湖区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对洞庭湖生态安全主要对面源和生物多样性以及洪涝灾害等方面造成影响,文中还从近、中、远期三个层面介绍了洞庭湖区土地资源调控措施,综合起来主要包括,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工业发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点在丘陵丘岗生态保育区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与退耕还林工程,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天然湿地,避免或减轻城镇化对湖滨带的影响,切实保障平原绿化等林业生态用地,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加强对重要湖泊湿地的保护,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矿区土地复垦与综合整治。
土地资源管理 城镇建设用地 生态用地 耕地保护 土地复垦
张光贵 万群 杨岳湘 蒋为
岳阳市环保局
国内会议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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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