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洞庭湖治理与保护条例》的思考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在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时,湖南、湖北应达成共识,共同保护与治理.本文从加强洞庭湖水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防止洞庭湖水污染的迫切需要,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构建洞庭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和抗洪减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等六个方面,论述了《洞庭湖治理与保护条例》出台的必要性.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 环境治理 水资源保护
吴钢良
岳阳市政协 岳阳414000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湖泊论坛
长沙
中文
303-314
2012-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