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云南”城镇上山”中的土地利用法律问题研究--一种实证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条件”。因此,没有土地,一切生产和生存就无从谈起。在以法律秩序有效运行为主要存在方式的现代社会,土地法律问题便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城镇上山”也不例外。但由于“城镇上山”涉及土地、林权、生态、开发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保护等众多土地法律关系,所以必须从更加宏观的视角,综合、系统、审慎地加以思考。因此,确立实践试验与理论研究并重的基本思路,坚持利益平衡与成果共享的根本原则,提出完善政策与创新制度的主要方式,采取政策先行,立法保障的基本路径,并且强化组织保障,破解实践难题。

土地利用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权益保护

阮兴文 吉龙华

云南省委党校

国内会议

云南省第六届社科学术年会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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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85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