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程序·实体·延伸:未成年人被司法保护之问题检视与制度修正--以C市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问题调查情况为分析样本

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是指法院、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与成年被告人相区别的专门保护活动。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的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执行法律规定的重要任务;贯彻国家政策的重要途径。作者主要通过田野调查(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司法统计及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程序性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实体性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延伸性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切实破解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存在的难题,推进少年司法科学发展,有必要在本地化需求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外、法院系统内外经验做法进行学习、借鉴。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护工作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政策、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转型升级、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途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完善立法,构建中国特色少年法律保护体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增强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转变工作理念,升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司法方针、原则,建立健全机构,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细化程序性司法保护制度,规范工作细节,实现社会调查专业化。加强协调沟通,全面落实”四分开”制度,明确权利责任,构建与辩护人的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探索,优化实体性司法保护制度,创新监管措施,提高非监禁刑适用比例;纵深发展,完善延伸性司法保护制度,加强理论研究,打造具有少年司法特色实践基地和理论基地。

未成年人 司法改革 权益保护 立法完善

陈文毓 陈冰 王增泉 莫君早 沈国斐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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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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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40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