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山地城市”界定研究--以重庆市为例

由于山地城市的自然地理环境与平原城市有明显差异,因此指导其规划和建设的城乡规划标准也应有所不同.但我国现行规划体系中并未考虑到该因素,”山地城市”基本概念不统一是造成这种缺失的基本原因之一.本文仅对”山地城市”这一概念进行研究,明确其界定标准,并将该概念在重庆市范围内进行实证,为山地城市规划标准体系的制定奠定应用基础.目前,对于“山地城市”概念界定主要有工程学和城市形态学两方面的定义。工程学上山地城市的定义是建立在地理学地貌概念基础上的,是以城市用地的地貌为特征,以地形对城市环境、城市工程技术经济性以及对城市布局的影响来确定;但工程学更多是针对局部的小区域尺度。本文认为:“山地城市”指直接修建在“山地”上的城市或城市拓展过程中受到山地地形影响的城市。根据“山地城市”的概念,结合我国地貌分区、高程图、政区图等资料,初步划定“山地城市”分布区域。根据所处地貌不同,山地城市可以分为丘陵山地城市、河谷山地城市和沟壑山地城市。

山地城市 概念界定 规划标准 空间分布

王芳 蒋林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首届山地城镇可持续发展专家论坛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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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38

2012-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