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果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追求--以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在刑事错判处理中的运用为例
董必武所提倡的人民司法具有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等属性.”人民司法”建设很好地坚持了司法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与此同时,董必武的人民司法也强调了司法的法律性.本文通过董老对刑事诉讼中错判的看法、采取措施、取得效果等可以看出,他所倡导的人民司法在体现了人民性与政治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法律性这一基本属性,三者是有机统一的.今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已经是有法可依的时代.但是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平衡司法工作的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迷茫上.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在法律之内寻求政治、社会效果.
司法制度 法律性 董必武 依法办事思想
赵晓耕 段俊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8-96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