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是依法办事的题中之义--董必武法律思想的一点启示
本文结合基层法院司法实践对董必武同志关于”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进行再认识,认为能动司法是依法办事的题中之义,是对董老上述重要论断的继承和升华.本文对能动司法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机理进行阐释,从”方式”和”效果”两个维度解读能动司法的基本内涵并指出能动司法的实现机制.为防止对能动司法概念的滥用,作者提出了能动司法的”形式”和”实质”两个限度及其保障机制.
基层法院 能动司法 依法办事思想 董必武
戴涛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97-104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