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兼论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
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多样性,所以对于不同的社会矛盾,应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要应时而异、因地制宜.调解作为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曾被大量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强调程序正义成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调解无疑与该理念形成冲突.因此通过研究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他认为司法工作的重点是为人民服务,核心是加强与群众的联系。这种司法与人民和谐相处的思想要求司法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用最便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董老的法学思想走的是群众路线,他主张让群众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行政诉讼中可以设计调解制度,但是作者认为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主要从法官的素质和调解程序两方面入手。
行政诉讼法 调解制度 人民司法思想 董必武
柴荣 袁泓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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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72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