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必武法律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贡献
作为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法学家,董必武同志提出的一系列经得起时间考验和实践验证的法律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宝库,特别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当中,始终闪烁着真理的光辉.本文指出,董必武法律思想经久不衰、历久弥新的深层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六个方面:对党的政法工作政策、方针和原则概括与表述的科学性;对民主建设和法制文明发展之必由之路的高度预见性;对社会主义法治文明须始终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大局观;坚持以人为本,对司法工作主体、宗旨和路线的定位的人民主体性;对人权保护的人文主义关怀与和谐社会理念;强调程序正义,兼顾司法公平与效率的统筹发展观.
法制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学思想 董必武
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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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02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