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传统文化的承继与现代法治的弘扬:董必武刑事诉讼法制思想探微

董必武曾受过系统的法学正规教育,深知诉讼程序的重要价值与意义,在长期从事和分管政法工作中为新中国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苏维埃时期,董必武对刑事诉讼程序的高度重视是一以贯之的。新中国建立后,董必武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也在进行,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条例》草案。在诉讼法制的发展历程中,董老注意吸收中华传统诉讼法制的精华,包括民本思想、调解思想、慎刑思想,在继承中华法制精华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追求程序公正,构建刑事辩护制度,理顺各刑事办案机关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 法制思想 传统文化 董必武

张忠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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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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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51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