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立法思想的中国化:从董必武到彭真
在一个半世纪多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历程中,形成过一系列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的光辉图景.这些重要的思想和理论产生于实践,而不断发展的实践又是理论得以提升的基石;同时,基于实践的这些理论创新,又是社会发展的先导.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这样的伟大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包括立法理论的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方面,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董必武和彭真一贯主张,理论要为实际工作服务,理论要联系实际。由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和法制实践的产物,董必武的人民法制思想和彭真民主法制思想具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方面,它是在解决我国重大民主和法制问题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没有抽象的、空洞的、枯燥的理论推导,而完全是用通俗的、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的语言来表述的。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丰富和深遂的理论思想内涵和独特的风格,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法制理论的宝贵结晶。
法制思想 董必武 彭真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彭君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93-401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