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董必武的能动司法思想的重要意义--兼谈当前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路径

”能动司法”、”社会管理创新”是当下热点词汇,具体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具体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在把握法院工作特性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难点.然而,通过仔细研读董必武思想的精髓,会发现董必武同志很多法学思想对当今法院工作都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与当前司法机关的“司法为民”思想一脉相承,“能动司法”思想与当前“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思想具有同质性,“司法为经济建设服务”思想与当前“司法主动为大局服务”思想具有同目的性,当前强调能动司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有助于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有利于促进司法的良性发展,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夯实思想基础,落实主导责任,健全司法保障,对违法违规者严格追究责任,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

法院 社会管理创新 司法思想 董必武

赵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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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