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信访”与”信法”的冲突与融合--涉诉信访中的公信困境及其消解

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终于得以形成,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其诉讼请求得不到满足时放弃了通过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权益、实现自身诉求,而选择通过信访寻求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从本质上来说,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信访与信法不应有冲突,现实却是信访与信法呈现出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涉诉信访制度的本意是人民法院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收集民情、了解民意、接受监督,以便于发现和纠正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错误和不作为等,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然而,涉诉信访制度的现实运行效果却逐步偏离了其本意,因此应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信访制度回归本位,减少信访对司法公信的冲击。改革涉诉信访考核机制,减轻人民法院的信访压力。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法院 信访制度 考核机制 司法公信力

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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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