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规范与引导对策研究--以浙江为例
民间融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其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巨大的份额,在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民间融资长期来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但由于对民间融资尚缺乏系统性的监管设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民间融资处于隐蔽性、分散性状态,导致国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现实需要,怎样使民间融资合法化、阳光化和规范化成为国内民间融资研究的热点和基点,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民间融资本身是一种以货币资金标的私人交易的中性行为,但由于选择的交易对象、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不同,履行的程序和采取的交易手段不同,有些民间融资符合合法属性,有些符合非法、违法属性,因此,民间融资概念中应当包含可能出现的非法融资形式,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民间融资才是合法受保护的。民间融资存在主管机关缺位、信息监测体系缺乏、放债组织规范欠缺、融资服务中介或“金融掮客”缺乏管理等问题。 面对目前民间融资规模巨大、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国家调整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确立,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民间融资备案制度,建立民间融资信息监测体系、民间融资预警干预机制,规范民间融资放债组织与融资广告,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与引导民间融资资金流向,打击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等等一系列措施的采取,尤其是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的落实,民间融资的规范化与阳光化是可以期待的。
民间融资 规范化管理 政府引导
李有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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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