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相关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探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视角
在中国,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普遍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信用形式和正规金融的补充,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民营企业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所谓的民间借贷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公民之间的普通借款关系,而成为一门新兴的、获利丰厚的行业,相当数量的民间借贷流入了实体和虚拟经济领域,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民间借贷民事案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相关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鉴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民间借贷情况的千变万化,仅对单一现象确定处理方式已不能满足司法的需要,但可以通过利益平衡保护为基点确定一定执行原则,从而为不同情况下的案件处理提供一条可以反复运用的道路。建议慎重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尊重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事实、坚持公平对待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原则、做好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及相关刑事犯罪的事先预防。 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发生因素和发展方式非常复杂,不胜枚举,仅对个案、个例提出方案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该从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产生原因入手,充分发挥司法人员的智慧和能力,确立处理的基本方式和原则,让民间借贷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而不再成为人们谈之色变的怪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法律适用 犯罪预防
周庶明 潘蔚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国内会议
徐州
中文
65-78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