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内幕交易犯罪司法实务若干问题分析--以”保荐人内幕交易第一案”为例

备受世人关注的”保荐人内交易第一案”——中信证券高管、保荐人谢某及其妻安某内幕交易案,于2011年10月25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浦东法院于11月28日开庭审理,并于2012年1月6日做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均以内幕交易罪获刑.此案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存在争议: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认定。关于内幕信息的认定。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 内幕信息的构成特征之一应为真实性而非确定性。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点应结合个案实质判断。内幕信息的公开应以形式公布并考虑必要的消解时间。相较于证券犯罪查处,证券行政执法相关案例更充实、规范依据也更丰富。 鉴于这类案件的专业门槛较高,司法机关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大量参考甚至是依据了行政机关的规章、规定及认定结论,但其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和转换闯题值得关注:正监会的认定函应属于书证而非鉴定结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不宜直接适用于司法程序。今后的司法实践应淡化“价格敏感期”的概念,而以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等概念取代之。

内幕交易犯罪 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 法律认定

杜晓丽 吴加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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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23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