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融资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探析
私募股权融资是相对于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再融资等公开市场融资而言的,指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股权资本.通常由私募基金发行,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他们与发行者往往具有特定关系,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投向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房地产、外汇、艺术品、高科技等高风险领域.,鉴于良好的私募股权投资法律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没有固定的模式,江苏在建设地方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必须深入研究各地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变动的动因、实质、趋势和影响,进行必要的立法创新,在调研制定《江苏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对下列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其一,基金的基本宗旨。明确基金投资活动遵循的原则、运作方式;基金的财产和债务与基金当事人的关系;从业人员的资格规定;基金活动的监管以及同业协会的作用;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以及核准程序;管理人重大事项的批准程序;从业人员的禁入规定;基金管理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审核程序等。 其二,基金运作和基金资金的筹集。明确私募股权融资基金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设立程序、合适投资人的资格、投资范围、税收优惠、运作原则、监管规范的具体规定。同时,规定鼓励养老金、保险基金、银行资金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原则、监管规范,规范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渠道和保障、税收优惠原则等。 其三,股权交易的法规。规定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要以公开的市场方式进行,禁止私下、幕后交易,并规定不进场交易应承担的责任等,使股权交易有法可依。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再根据江苏的实际情况,制定股权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定,对股权交易要从立项申请到完成股权交割等交易裎序和步骤逐步进行规范。
私募股权融资 基金运作 股权交易 法律规制
陈爱蓓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徐州
中文
277-288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