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缺陷及完善对策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就应当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目前,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都有明确规定。然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依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弱化。为此,提出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价值取向,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显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

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 价值取向 法律地位 权能分析

周玥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产权处

国内会议

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75-281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