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在我国渐进开征物业税的可行路径
虽然称谓各异,历史上中国曾断断续续地开征过房产税,作为对土地的课税,田赋则成为历朝历代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基本与西方同步,近代中国开始对城市不动产课征房税与地价税.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是长期税制规划,从路径依赖的角度分析,对房产与地产分别课税是在我国渐进开征物业税的可行路径.通过赋予土地使用者以永久使用权,可以达成这一目的.
财政体制 税制规划 物业税 房产税 地产税
王希岩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莫干山
中文
343-363
2012-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