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烟草专卖处罚程序中听证程序的几点思考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建立并完善行政听证制度对于保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行政听证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形式听取意见,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1996年《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引入听证制度,2010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种类.笔者将以《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关于行政听证程序的规定为中心来探讨听证程序适用的相关问题.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出台,在烟草专卖领域适当地扩大了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公众对专卖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的监督,有利于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具有进步意义。但同时考虑到“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规定在法理上存在缺陷和听证笔录效力规定的空白,故笔者建议,立法部门及国务院应当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条例,以明确其属性及效力,从而更加完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达到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相对人权益之最终目的。

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法律适用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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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成都市科学技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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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52

2012-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