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土地流转到农地发展权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开始的.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探索从未停息。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在家庭承包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村生产力需要迫切解放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当前,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对土地流转具有决定权,政府对投资商用地的管理失灵,政府对上地流转干预的力度不当,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继续探索和尝试,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纵向来看,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流转,再到农地发展权的设立,是农村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不断深化的结果,农地发展权从属于土地发展权,是土地发展权的子权。在加强对农业用地的保护、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均衡各方利益等诉求下,农地发展权的设立可谓是历史的必然。

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流转 农地发展权

杨振之 张冠群 黄葵

四川大学中国休闲与旅游研究中心,四川成都,610065 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 重庆教育学院旅游系,重庆,404100

国内会议

第十六届全国区域旅游开发学术研讨会暨荆门国际乡村旅游论坛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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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73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