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方法建议
文章根据国际上“谁受益、谁承担”的通用原则,无线电频谱用户是无线电管理的直接受益者,占用频率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了对频率的使用权,并且由此获得了该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排除了其他人对该频率的使用。因此对无线电频率占用人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必须的,对没有占用的人是公平的。现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规范了收费行为,对促进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按照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靠收缴频率占用费来维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实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需要注意必须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收费时,无线电管理收费人员(单位)填写有付款人(单位)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交换号、收款人(单位)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交换号、款项内容、合同编号、委托日期、收费金额、收款凭证、收款人(单位)单位财务章的单据交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人(单位)开户银行与付款人(单位)开户银行之间进行。收到款后,收款银行将按照规定给开出付款人(单位)、付款银行、收款人(单位)、等四联单。据此,收款单位可认为已经完成收取付款人(单位)当年频率占用费。由于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有相应的规定,收款人(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经相关银行同意,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将收款人(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内容、收费依据等印制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凭证。
无线电管理 频谱资源 占用费 收缴方式
李彦生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国内会议
呼和浩特
中文
337-338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