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消防行政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考

”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是消防行政处罚中的一项原则,但针对消防行政处罚的实际,笔者从案例入手,解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于一个整体违法行为中的多个违法行为,作出相同行政处罚时,只选择处罚幅度较重的处罚种类。对于一个整体违法行为中的多个违法行为,前几种违法行为是为后一种违法行为做准备的,只处罚最终的违法行为。对于一个整体违法行为中需要多个处罚的行为,可以进行分类,分为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分别选择其中一种较重的或最终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预防火灾,消除火灾隐患,对于一个整体违法行为中需要多个处罚的行为,当作出一种处罚决定就足以制止违法行为,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可依法只作出这一种处罚。

消防工作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法律规制

张云飞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 兰州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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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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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

201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